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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規則

儀器使用規則:

一、使用前

  • 自行操作者務必先通過資格認證。
  • 預約登記:請至「全院設施場地預約系統」登記預約時段,一個月內時段可開放預約,預約後因故無法使用,須來電取消預約。(預約辦法詳見「相關表格下載」→帳號申請(院內版).pdf及共軛焦顯微鏡使用申請(院內版).pdf)。
  • 預約後30分鐘內未到視同取消預約,並記違規一次。
  • 請確認樣本製備優良已可拍照再預約使用,以免浪費時間、金錢與公用資源。
  • 須自備實驗所需工具、培養液與藥品。
  • 請自備CD-R片或隨身碟存取個人實驗資料。管理人將不定期無預警清空電腦硬碟所有資料夾中所有檔案。

二、使用中

  • 請依順序開機(不需使用的儀器請勿打開!)。
  • 螢光與雷射電源開啟時,須確認距離上一使用者關機已超過30分鐘。
  • 培養樣本須小心操作勿使溶液溢出污染顯微鏡,若不慎溢出,須立即通報管理人處理。
  • 需用油鏡時請向管理人索取專用鏡油,禁止使用自備鏡油,並注意勿將鏡油污染乾式鏡頭。
  • 使用中出現任何狀況,或發現上一使用者不當使用,須立即通報管理人。

三、使用後

  • 使用結束關機前,若30分鐘內有下一預約者,請電話詢問其確切到達時間,若少於30分鐘則免關螢光及雷射電源。
  • 依順序關機。
  • 研究實驗所使用的樣本,請自行保留或清理,若留置於工作檯面一律丟棄。
  • 使用者於使用後須在使用記錄簿內確實登記使用時間、螢光燈使用時數及使用狀況。

四、違規罰則

  • 有下列情形者計違規一次:
    • 未依上述規則使用者
    • 已認證者以自己名義登記給未經認證者使用
    • 自行加裝電腦軟硬體或更動系統設定
  • 違規使用第一次口頭警告,第二次取消使用儀器一個月,第三次永遠取消儀器使用權。
  • 自行操作者若未依指示致使儀器損壞,須由該實驗室負責人負維修賠償責任,若拒絕賠償,則永久取消該實驗室之儀器使用權。

樣本製備注意事項:

  • 可使用樣本:slide、35-60 mm dish、slide chamber、multiwell plate、25T flask。
  • 玻片樣本須使用厚度0.17 mm之蓋玻片,以指甲油確實封片,蓋玻片不可滑動脫落,不可沾有任何溶劑、鹽類或鏡油等污物。
  • 培養樣本可使用容器:35-60 mm dish、slide chamber。
  • 培養樣本若需以40x W, 63x Imm., 100x Oil物鏡觀察,則容器底部須為厚度0.17 mm之玻璃。
  • 欲以DIC模式觀察樣本,必須使用玻璃容器。
  • 製備不佳之螢光樣本包括:
  • 固定樣本:細胞或組織固定不佳致有瓦解潰爛現象。
  • 培養樣本:培養環境不佳,細胞已有死亡現象。
  • 螢光訊號太弱:建議加強染劑強度或染色時間,或增強螢光蛋白表現量。
  • 螢光訊號太容易bleach:建議於mounting medium內加入螢光保護劑。
  • 背景螢光太強:染劑沒洗乾淨或mounting medium與塑膠容器具自發螢光性質。
  • Mounting medium乾掉(封片沒封好)或太少致產生氣泡
  • Mounting medium太多導致細胞不夠服貼,指甲油不易乾,蓋玻片易滑動。
  • 本室顯微鏡以處理一般組織或細胞樣本為主,具感染性、揮發性、放射線及生物危險性之樣本概不受理。

文獻發表注意事項:

使用本顯微鏡記錄之實驗結果欲載入發表文獻時,請於致謝(Acknowledgement)處提及:"We thank Academia Sinica Advanced Optics Microscope Core Facility for microscope imaging technical support. The core facility is funded by Academia Sinica Core Facility and Innovative Instrument Project (AS-CFII-111-208)."。並請e-mail文獻之PDF電子檔給管理人,以利統計使用者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