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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室管理辦法

一、 本溫室設置專業溫室管理員數名,負責溫室經營管理工作,並受溫室主管單位督導之。管理員之下,得設置長工或短工,協助例行工作。 

二、 凡擬使用本溫室者,需線上預約登記,使用人需遵守使用辦法中之各項規定。

三、 本溫室功能使用區分及範圍,由溫室主管單位召開會議另行訂定。

四、 空間有限的情況下,將依實際狀況制定優先使用權,使各實驗室均有機會獲得使用。

五、 行政管理辦公室之使用,應以溫室管理或功能有關之業務為主;若有其它任務需求,須經溫室主管單位同意方能提供使用。

六、 本溫室依實驗使用設施向使用人酌收費用。各項收費標準,請參閱溫室收費標準表,溫室主管可評估收支損益後,調整其價格,訂定後公告實施。

七、 使用人非經溫室主管單位同意,不得於本溫室內擅自改裝或加裝其他設施。如有違背行為者得取消其使用權。

八、 本溫室之使用人,應遵守政府所訂之法律及溫室相關之規範,溫室主管單位無先行告知之義務及法律責任。

九、 本溫室設有門禁管制系統,相關規範辦法由溫室主管單位另行訂定。

十、本辦法由溫室主管單位訂定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